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(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2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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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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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现对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作出如下调整:
一、市内人员出行
- 自2021年3月1日起,市内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(地铁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等)时,需出示健康码或粤康码。
- 健康码或粤康码为绿码者,可正常通行。
- 健康码或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者,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需配合疫情防控措施。
- 进入公共场所(商场、超市、酒店等)时,需出示健康码或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。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或粤康码为绿码者,可正常通行。
-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时,需全程佩戴口罩。
二、省外人员入穗
- 自2021年3月1日起,省外人员入穗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,不得入穗。
- 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,在入穗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,可正常通行。
-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需采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隔离医学观察期间,需进行两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,方可解除隔离。
三、重点人群管理
- 对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、境外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,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。
- 对出院患者、解除隔离人员,按相关规定进行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。
- 对发热、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,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,并配合疫情防控措施。
四、疫情防控要求
- 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,压紧压实属地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。
- 要加强宣传引导,普及疫情防控知识,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。
- 要加大执法力度,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- 要做好疫情应急处置,一旦发生疫情,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五、特别提示
- 本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。
- 广州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,适时调整出行防疫政策。
-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出行防疫政策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。
如有疑问,请拨打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:020-8396012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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